品牌命名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法是指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护,这是品牌命名的首要前提。
(二)易读易记原则。品牌名只有易读易记才能高效地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中华隆取名网品牌命名时做到:简洁、独特、新颖、响亮等。如 红豆、动感地带、上好佳等。
(三)尊重文化与跨越地理限制原则。即适应消费者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潜在市场的文化观念。
(四)无歧义原则。中华隆取名网品牌命名可以让消费者浮想联翩。如金利来。
(五)暗示产品特点原则。中华隆取名网从产品的特点、功能、形态等属性来命名,让消费者从它的名字一眼就看出它是什么产品。如五粮液、雪碧、佳洁仕、创可贴、劲量、商务通。
(六)可延伸原则。一个无具体意义而又不带任何负面效应的品牌名,较适合于今后的品牌延伸。如索尼(SONY),不论是中文名还是英文名,都没有具体的内涵,仅从名称上,不会联想到任何类型的产品,这样,品牌可以扩展到任何产品领域。
品牌起名注意事项
(1)品牌起名要适应时代经济生活的明快节奏,提高响亮度。牙膏取名“白玉”、自行车取名“飞鸽”、皮货取名“雪豹”等都是脍炙人口的上品。另外,从简单、动听的角度来考虑,“999”胃泰、“101”生发剂等,虽在语调上的美感稍有不足,但它们简单、清晰、还有易记的特点,因而也是很好的名字。
(2)品牌起名要易于传播,不致被混淆。产品命名的目的,就在于使这一产品与那一产品区别开来,使消费者容易认准牌号购买。如某产品命名易于同别的产品混淆,就会给消费者认购造成困难,势必影响产品的销量。比如“长城”、“熊猫”的命名就易于被同名而非同类的产品所混淆。据统计,有一年杭州市有210个注册商标,其中用“西湖”命名的就有58个。用“西湖”命名作为商标只能给消费者一种共同的感觉,即这种产品可能是浙江省出品的,而区别性、易记性、寓意性就差不多,它不可能成为某一产品及其特征的代名词。显然,对于创名牌和人们认牌购物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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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牌起名要新颖。新颖,才能振聋发聩,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儿童食品取名为“娃哈哈”,生动形象,新颖独特。“中意”电冰箱,采用双关法命名,既说明该冰箱系中国、意大利合作生产,又赞誉冰箱能使消费者称心如意。目前命名常采用比喻法、双关法、夸张法、直陈法、形容法、颂祝法、借光法、反映法、创词法等,无论采取哪一种,都应务求新颖,不落入俗套,不与人雷同。
(4)品牌起名要能给人以艺术的美感,让人在欣赏夸饰巧喻的愉悦中,达到记忆的目的。例如“霞飞”牌化妆品的“霞飞”二字是暗引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名句,寓意使用该化妆品可使人永葆青春红颜,神采飞扬的意义,并给人高雅华贵的美感。
(5)品牌起名要能告诉或暗示消费者产品的特征和所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如“顺风”用于电风扇,“声宝”用于收录机,“舒洁”用于卫生纸,“味王”用于味精等等。这些都是根据产品的特征来考虑命名的。“丽宝地”、“万家乐”、“健力宝”等则告诉或暗示消费者在使用后得到的益处。
(6)品牌起名要有伸缩性,可适用于任何新产品。这是因为某些产品的命名,具有过强的产品偏向,适合于电风扇的命名,就未必适合于电视机,例如“顺风”是一个很好的电风扇名字,假如以“顺风”来做电视机的牌子,消费者就觉得格格不入。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企业就必须给产品命名一个通用的名字。例如,日本有一个产品叫“味王”,开始是用于味精,后来又用于酱油、食品罐头等,以产品种类来看,“味王”二字极适合于食品类。
(7)品牌起名要字音和谐,韵味悠长,如“茅台”、“凤凰”均为叠韵词,读来琅琅悦耳,众口成诵。如果是出口产品还要考虑命名在世界各地的发音都要一致。如日本索尼电器公司生产的电器牌号“SONY”。
(8)对国外引进或合资生产的产品进行命名,翻译要灵活。例如LeftMidazole,可译为左旋咪唑,但这种化学名称不易被大众理解,就根据其作用起名为“肠虫清”,此名琅琅上口,已家喻户晓。例如还有可口可乐、声宝收录机等,都使人从汉语的意思中了解了产品的涵义、性能和形象。
(9)产品命名要研究消费者的喜好和禁忌,尤其是在出口商品上必须了解消费者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习俗,切勿犯忌。例如我国的“山羊”牌闹钟,“山羊”在英国是被喻为“不正经的男子”,“山羊”如果出口英国,尽管这种闹钟价廉物美,仍会无人问津。还有我国的“芳芳”牙膏,在英语中的意思是“毒蛇”和“狼牙”,恐怕这种牌名的产品在美国也不会有好的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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